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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贡井区小微企业“小微快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 11- 11 15: 51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增进民生福祉,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贡井区小微企业“小微快贷”管理办法》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善贡井区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支持贡井区工业企业和商贸企业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小微快贷”是指: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承办银行是与区政府签订“小微快贷”合作协议的银行。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五条 贷款资金由与四川自贡港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小微快贷”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提供。
第三章 贷款用途及监管方式
第六条 “小微快贷”主要帮助企业解决短期流动资金困难问题,其中:工业企业申请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急需购买原材料支出或生产性支出;商贸企业申请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急需购买原材料支出或用于经营周转的其他合理支出。
第七条 贷款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在承办银行开立专户,企业同意并委托四川自贡港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代为支付和监管。
第四章 担保方式
第八条 企业无不动产权抵押的,以股权(主板、小板、创业板及新三板)、应收账款、仓单、存货、专利权等提供质押反担保,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以其本人和家庭资产承担连带责任。鼓励追加其他抵押担保、保证担保等方式进行补充担保。
第五章 贷款额度及期限
第九条 单户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条 贷款周期不超过一年,可提前还款,符合条件的可以连续申请使用。
第十一条 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2%。
第六章 贷款支持对象及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贷款主体为贡井区小型微型工业、商贸企业。
第十三条 申请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版)》和贡井区产业定位。
(二)注册地和纳税关系连续两年在贡井区行政区域内,上年在贡井区实际缴纳增值税2万元以上。
(三)企业诚实守信,无恶意不良信用记录,近两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责任事故和群体性稳定事件发生。
第十四条 对列入年度扶优扶强、精准帮扶、升规培育计划的企业予以优先支持;对国家限制、淘汰的产业和生产线不予支持。
第七章 贷款申请、审查流程
第十五条 企业申请贷款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使用“小微快贷”的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
(二)同意将贷款支付到第三方监管账户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
(三)企业订单、合同等辅证要件及反担保相关辅证要件(验原件、收盖章复印件)。
(四)企业近两年以来税费缴纳情况(税务部门盖章原件)。
(五)企业营业执照(验原件、收盖章复印件)。
(六)银行开户许可证(收盖章复印件)。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收盖章复印件)。
(八)企业近两年和上月的财务报表(公司盖章)。
(九)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责任事故和群体性稳定事件情况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
(十)企业未拖欠社保基金和医保基金情况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代表签字、公司盖章)。
第十六条 企业申请贷款审核流程如下:
(一)企业提出使用“小微快贷”申请,提交的资料和相关要件齐全并合规、合法的情况下,自贡航空产业园和各镇、街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区科经局、区商务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区政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签。
(二)区政府审签后,企业填报《自贡市贡井区小微企业“小微快贷”新增贷款增信保证及风险补偿金贷款申请表》和《自贡市贡井区小微企业“小微快贷”新增贷款增信保证及风险补偿金贷款承诺书》,并向区投融资服务中心报备。
(三)四川自贡港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承办银行开展担保调查和审贷工作,根据国家信贷制度、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完成风险控制、审核、复核等业务操作及放款程序。贷款最终审批额度由承办银行和四川自贡港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后续详细尽调情况确定。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申请贷款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贷款的,承办银行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
第十八条 贷款企业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小微快贷”贷款的,除采取相应措施追回贷款外:
(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追究企业相应责任。
(二)5年之内该企业不得享受政府产业扶持等相关政策。
(三)政府不再受理该企业“小微快贷”、“提升贷”和应急临时周转金等各类金融扶持产品使用申请。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贡井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贡井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 贡井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