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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 09- 22 10: 32浏览次数:

为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市民政局会同市发改委等14个市级部门联合印发《自贡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政策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08年,民政部等六部委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省民政厅转发这一办法后,市民政局拟制《自贡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并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2020年,市民政局按照市政府办《关于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新的工作要求和工作实际,对该文件进行修订后,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自贡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自府办函〔2020〕108号),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2022年,省民政厅等14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川民规〔2022〕2号),将原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更名为“低保边缘家庭”。2023年,我局根据《四川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在《自贡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基础上,联合市财政局等14部门出台《自贡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自民规〔2023〕1号)。

二、制定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四川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

三、主要内容和亮点

《办法》共六章,三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认定结果运用、服务管理等内容。

(一)适度扩大保障范围。在原有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含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的基础上,新增65周岁以上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补差水平按照不低于当年城乡低保标准的50%按月足额发放。

(二)优化简化流程。明确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完善财产认定条件。一是细化房产价值条件。明确因拆迁或移民迁建的不动产价值在低保的基础上放宽1套。二是明确车辆豁免条件。家庭成员因罹患重大疾病、重度残疾长期就医使用的机动车辆和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营运车辆价值在月低保标准60倍以内的可豁免。

(四)新增存档备案情形。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属村(居)委会干部本人或近亲属的和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群团组织工作的在编人员应进行单独登记、单独归类,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存档备查。

(五)明确认定有效期。低保边缘家庭认定,自获得确认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到期自动失效。低保边缘家庭可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主动申请复核,按简易程序办理,只提交申请书、签订书面承诺、线上核对家庭经济状况,仍符合条件的,延长有效期1年;未主动申请复核或经复核已不符合条件的,1年有效期满后自动退出。

 

 

 


信息来源: 自贡市人民政府